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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阳检察:两兄弟互换信息办理身份证有罪吗?
2024-09-2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2016年9月,雷某甲因饮酒驾驶被公安局查处,将B2驾驶证降为C1,但雷某甲为了能够继续驾驶其“前四后八”卡车,便使用其弟雷某乙的户口本办理了身份证,后使用此身份证件办理了B2驾驶证,后又增驾为A2驾驶证,并利用该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80余条,同时使用此身份证件办理了分期贷款用于买车。经审查,吕梁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雷某甲以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阳县人民法院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公民的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是由国家相关机关制作的,是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重要证件,这些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即使是亲兄弟,也不能互换信息办理使用身份证,更不能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这种行为同样也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轻则要受治安处罚,重则将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要切记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免被他人用以获取不法利益。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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