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李钊)“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拖欠的工程款,真是太感谢法院了,赶在春节前收到执行款着实解了我公司资金紧张的燃煤之急。”春节假期后,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吕梁汾阳市法院领取结案通知书时感慨道。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申请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被执行人山西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施工地点、工期、工程价款等具体内容。合同签订后,申请执行人各自组织施工。
2020年11月,案涉工程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出具竣工验收证明,并就工程款金额进行审定,但被执行人仍拖欠两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共计200余万元。
2024年7月,申请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提起诉讼,经审理汾阳法院作出责令被执行人山西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民事判决书。判后,山西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吕梁中院审理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因山西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6日、1月13日向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法官,马上年底了,我们还等着这笔欠款周转资金呢,要是没拿到这笔钱,我们公司可怎么办啊。”
为尽快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履行义务期限及拒不履行法律后果;同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企业的资产状况,并在第一时间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得知被执行人账户近期有大额资金入账,且款项足以履行给付义务后,执行法官立即核实情况,依照法定程序扣划相应执行款项,使案件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赶在春节前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历时20天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不停
下一步,汾阳法院坚定不移聚焦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工作职能,强化、细化各项执行措施,用公正和高效跑出执行“加速度”,多管齐下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筑牢营商环境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