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 为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以及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临汾洪洞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郑重承诺:
一、坚决做到对违规干预司法、插手案件情况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坚决做到不在起诉、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坚决做到不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四、坚决做到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坚决做到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六、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七、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不向其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坚决做到不在案件的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十、坚决做到不从事其他违法干预执法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洪洞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556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