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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冒充记者敲诈勒索,被获刑!
2025-05-0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近日,临汾洪洞法院审结一起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石某(女)因多次以“曝光”为由威胁企业索要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2023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石某谎称自己是“新闻记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多家企业负责人,以“曝光企业安全事故”“沙场存在扬尘”“完成报社订报纸任务”等事由相要挟,向企业施压索要钱财。

  经查,石某先后对七家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共计非法获利8000余元。企业负责人因担心负面影响被迫支付钱款。案发后,石某被抓获归案,其冒充记者身份及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被逐一查证,被告人石某将违法所得全数退赔给受害企业。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8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石某冒充记者多次敲诈勒索,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损害新闻记者形象,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从严惩处。综合考虑石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损害新闻行业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依法予以严惩。洪洞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及企业,如遇类似情况,要提高警惕,可要求查看其记者证,并通过中国记者网予以核实,若对方借机索要财物,应立即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企业要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理念,自觉守法,合规经营,营造清朗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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