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田丽敏 张利康)近日,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我院反映,吕梁兴县域内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现象普遍,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县检察院积极响应,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启动调查程序,目前已依法立案,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在调查中发现,上下学时段,县城各中小学周边、主要交通干道上,未成年人骑着摩托车、电动车穿梭其中的场景屡见不鲜。部分孩子年龄明显未达法定骑行标准,骑行时还做出多人共乘、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危险行为,与机动车争道抢行,险象环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则要年满18周岁且取得相应驾驶证。但现实却不容乐观,部分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出于接送方便等考虑,为孩子购置车辆,忽视法规与潜在风险;一些商家受利益驱使,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动车;同时,相关部门在监管、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遏制这一现象。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应急反应、操控能力远不及成年人,违规骑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年来,县域内发生多起因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多名未成年人伤亡,一个个破碎的家庭令人痛心,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
目前,案件正处于调查取证阶段。后续,该院将依据调查结果,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强化路面执法力度,严打违规骑行行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人与家长的安全意识;推动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未成年人的安全,容不得丝毫马虎!家长务必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莫让爱变成伤害;相关责任部门须切实履行职责,勿让事故再发生。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以检察之力,为孩子们撑起交通安全的“保护伞”,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平安出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