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邓海明)“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宋某某,一位年过花甲的老人,本应安居家中享受晚年,此时却因贩卖毒品,付出惨痛代价,身陷囹圄,在“铁窗”内接受教育……
案情回溯
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间,宋某某在河南省周口市多次从王某甲(女)、王某乙、赵某某(三人均已被判刑)处购买咖啡因(俗称“面儿”),后携带咖啡因乘坐高铁返回长治平顺县,予以贩卖。
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间,宋某某在平顺县、上党区等地向19人贩卖咖啡因110余次,共计200余千克;向3人贩卖甲卡西酮(俗称“筋儿”)18次,共计70余克。
2024年8月3日,侦查人员在河南省周口市高铁站将完成毒品交易的宋某某抓获。当场从宋某某随身携带的物品内查获咖啡因24.88千克;后从其住所查获咖啡因40.99克。
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1994年12月,宋某某因贩卖毒品被长治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3年。
“十几年前,我们村里有谁家办事,这都是和烟酒一起放在台面上的,我自己也吸过‘面儿’,这么多年了,我不知道这么严重……”
“通过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目前已形成‘人人拒毒、家家防毒’的社会共识,你没有接受过禁毒宣传教育吗?”
“是一直有宣传禁毒的,但那跟我没关系。”
殊不知,他所说的“面儿”,化学名称咖啡因,是一种兴奋剂型的精神药品,长期滥用极易产生依赖;“筋儿”化学名称甲卡西酮,是冰毒的“亲戚”,吸食后会导致急性健康问题和毒品依赖,过量易造成不可逆的脑部损伤甚至死亡。两者均为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物,一旦贩卖则构成贩卖毒品罪。
千里购毒终落法网
2024年11月,在审查起诉阶段,宋某某拒不承认其有犯罪行为,声称与购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家中查获的毒品也是老父亲留下的。
2023年10月5日至2024年8月3日期间,宋某某先后五次通过雇佣私家车、乘坐高铁的方式前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购买咖啡因合计130余千克,后将毒品运输至平顺县。通过收集、固定相关证据,证明宋某某与上线联系,到河南省周口市购买毒品,返回平顺县后,将所购毒品在平顺县、上党区等地予以贩卖,犯罪网络完整、清晰,宋某某运输、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清楚。虽宋某某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但证据确实、充分,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我院依法提起公诉。
2025年2月6日,平顺县人民法院以宋某某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依法追缴宋某某犯罪所得4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宋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毒品是人类公害,是危害人类健康的“最阴险的杀手”,由于一些历史和社会因素,“面儿”还在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在暗处流动。
本案是一起老年人贩卖毒品的刑事案件,而他之所以会走向犯罪的道路,是因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利益驱使,自认为做法隐蔽,存在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
增强法治观念,坚决抵制毒品诱惑,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擦亮识毒慧眼,增强防毒意识,筑牢拒毒防线,切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