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刑事检察的基本职能、共性业务,任何时候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吕梁石楼县检察院在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的指引下,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为导向,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从业务管理的全过程优化、案件管理的全环节监控、质量管理的全方位运用三个维度入手,促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检警协作,提升侦查质量
以三大平台为抓手,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推动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一是健全长效机制,打造全方位监督平台。制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施意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等文件,选派业务骨干派驻,常态化开展案件研讨、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做实侦查监督等工作,推动侦协办规范运行。二是强化协作配合,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公安业务信息、执法数据、案件线索的共享,组建监督数据资源库,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事实认定、调查取证方向、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的指导。三是聚焦办案核心,打造质效提升平台。制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办法》,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和经济犯罪等取证难度大的案件,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适用类型与程序,探索“适当、适时、适度”的介入方式,对提前介入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发挥引导侦查的最佳效果。
凝聚检法合力,护航司法公正
积极探索检法监督与配合工作机制,构建法检良性互动工作关系。一是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情况共享,定期进行工作会商,解决司法实践与工作衔接问题。二是统一常见犯罪证据标准。明确常见犯罪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标准,借助庭前会议沟通争议证据;组织法律适用研讨培训,统一司法尺度;收集整理典型刑事案例,建立案例库,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三是高质效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对法院审理、送达等事项进行常态化监督,对近年来的法院裁判结果开展回头看,深入挖掘其中抗点。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审判监督线索,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开展检查评查,强化案件管理
严格执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规范化。一是完善自查核查。建立常态化检察官自查、办案部门核查机制,检察官自查、部门核查率达100%。二是开展跨部门评查。组织开展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随机评查,采取部门交叉的方式对重点案件进行全面的评查,从“旁观者”的视角发现问题。三是及时通报整改。逐案反馈承办人进行整改,对评查出的文书制作、格式规范、卷宗装订等十项共性问题集中整改,整改率100%,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学”的效果。四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依托周例会、院务会等平台组织文书制作培训20余次,结合常见案件类型与法律实务难点,组织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分享法律文书制作经验及心得,全院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全部参加,不断提升法律文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