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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石楼县公安局联合制定《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工作办法(试行)》
2025-05-2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王彩霞  张利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近日,吕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与石楼县公安局联合制定《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工作办法(试行)》,推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质增效,更好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作用。

  《办法》进一步明确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工作,坚持“引导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依法、适时、适度介入侦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明确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方式方法、案件范围、履职要求、文书制作、案件流转等内容,细化程序规定,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加强检警在侦办案件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就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等工作提出必要、明确、可行的意见建议,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质效,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该办法的实施是对提前介入工作的优化调整,是石楼检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完善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和规范,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从源头上夯实证据基础,避免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有助于强化检警双方协作配合,不断消除案件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分歧,充分凝聚共识,推动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对有力打击刑事犯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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