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辖区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
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登记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
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委托办理备案登记授权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委托办理备案登记授权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9日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忻州市公安局李警官19903505079
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仝警官13313500279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范警官13327501188
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分局郭警官13383405860
定襄县公安局张警官13383506022
原平市公安局杨警官19103507014
五台县公安局杨警官13313509288
代县公安局李警官13313503753
繁峙县公安局郎警官13313505085
宁武县公安局刘警官15386700699
静乐县公安局李警官15135019020
神池县公安局宋警官13383407675
五寨县公安局刘警官18934714303
岢岚县公安局高警官13313501800
河曲县公安局许警官13313507660
保德县公安局闫警官13453037776
偏关县公安局张警官1336350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