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为有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落地见效,在“六一”国际儿童节与该法正式施行日(6月1日)这一双节点交汇的关键前夕,吕梁岚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天洼幼儿园法治副校长牛慧平走进天洼幼儿园,开展了一场《学前教育法》专题普法宣讲活动,以法治之力为学前教育规范化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宣讲现场,法治副校长牛慧平以扎实的专业素养,围绕《学前教育法》立法背景、重要意义、条款亮点三大核心维度展开深度解读。她结合幼儿园日常管理中常见的工作场景,重点聚焦安全管理、师资建设、家园共育三大责任板块,针对幼儿活动安全标准、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家长知情权保障等具体条款,采用“法条解析+典型案例”的形式,深入浅出地阐释法律在学前教育实践中的应用路径。牛慧平强调,《学前教育法》既是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的“度量衡”,更是守护幼儿合法权益的“防护网”——对教师而言,法律明确划定了职业行为边界与执教规范;对家长而言,既明确了配合园所安全管理、履行监护职责等法定义务,也赋予其对园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唯有通过依法执教与家校协同,方能为幼儿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此次宣讲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提升了天洼幼儿园教职工与参会家长的法治意识,帮助他们从法律框架、实操要点、责任边界、权益保障等多个层面,形成对《学前教育法》的系统性认知。教职工们纷纷表示,将以法律为遵循,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流程,切实将“依法办园、规范执教”的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家长代表感慨道:“这次宣讲让我们首次清晰了解法律对家长的责任要求,比如安全教育配合、家园信息互通等,今后一定会更主动地依法履行监护义务。”
此次普法活动创新融入家长视角,将法律解读延伸至“家园协同”层面,既助力教职工全面掌握依法办园要点,又推动家长明确自身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普法形式,不断加强校园法治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坚实的法治屏障,全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