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政共建 > 公安 > 正文
惊险!晋中平遥高速上演“夺命别车”,刑侦五中队破获危险驾驶、故意损毁财物案
2025-06-2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张卫华  卢志奇  尹增斌)冲动是魔鬼,在情绪激动时做出的举动往往会让人悔不当初,近日,晋中平遥县公安局刑侦五中队成功破获一起危险驾驶故意损坏财物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顾

  近日,刑警五中队接报:报警人张某称有一伙人在高速上恶意别停其车,并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打砸。经查,近日凌晨12时左右,报警人张某驾驶奥迪A6与柴某驾驶的黑色皮卡车,受山东一抵押公司委托,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拖走一辆白色保时捷汽车,两车行驶至平遥县高速服务区附近时,犯罪嫌疑人郭某杰驾驶一辆白色尼桑车追来,犯罪嫌疑人郭某杰驾驶尼桑车在高速上以时速120迈的速度,与黑色皮卡车相互别车,并发生碰撞,后郭某杰恶意别停黑色皮卡车,并从黑色皮卡车后马槽内找到一根铁棍,手持铁棍恶意对黑色皮卡车进行打砸,同行的奥迪A6看到皮卡车被别停后,停车查看情况,犯罪嫌疑人郭某杰用铁棍又将奥迪A6进行打砸,造成黑色皮卡车与奥迪A6车造成不同程度的车身受损。案发后,因天色过晚,被害人无法辨认嫌疑人身份,民警经缜密侦查,排查车辆轨迹,调取历史行车记录,摸排涉案车辆的相关情况,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微信截图_20250627104459.png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杰已被平遥警方刑事拘留,同案犯卫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河北省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