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稷山县公安局关于国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局现就国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玖灿珠宝”等公司名义在稷山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案范围
凡在“玖灿珠宝”等公司参与投资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均属本次通告范围。
二、登记报案时限及地点
上述人员务必于8月31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稷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报案: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相关投资协议、合同、收据等证明投资关系的书面材料;
3.投资资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流水、POS机刷卡单、现金收条等)、收取利息或本金返还的凭证;
4.其他能反映投资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法律后果
集资参与人逾期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报案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影响自身权益主张、资产清退份额分配等)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1.请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2.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并适时公布案件进展。相关信息请以公安机关官方发布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3.登记报案期间,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联系人:黄警官13363597559
裴警官15333060575
稷山县公安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