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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石楼县检察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派驻检察质效
2026-01-1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冯芝埔)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不仅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与尊重,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吕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派驻检察履职重点,致力于为在押人员营造合法、公正、人道的监管环境,实现监管执法水平与派驻检察质效双提升。

  一、落实告知制度,提升维权意识

  驻所检察室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制作了通俗易懂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等文书,在看守所监区、律师会见室、家属会见室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知书和控告申诉电话,并向在押人员及监管民警详细讲解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让在押人员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羁押后的救济方式,增强在押人员对驻所检察业务的了解,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知情权,确保在押人员“知权利、明义务、守规矩”。

  二、畅通诉求渠道,确保依法维权

  一是在监室、监区走道、看守所大门口等醒目区域设立检察官信箱,方便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申诉、举报、控告,驻所检察官定期开启信箱对收到的材料及时进行分流处理和答复。二是在新收在押人员谈话过程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宣讲维权渠道及方式,并向其发放印有驻所检察室职责、维权联系方式等内容的阳光检务宣传小册。三是积极推行检察官约见制度,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诉求,实现在押人员“零距离”接触,为在押人员畅通诉求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执行预警机制,防止超期羁押

  派驻检察人员围绕《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意见》,将羁押期限检察作为常态化监督重点,坚持防范与清理并重,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沟通,共同促进相关问题解决。一是通过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执法信息联网动态监督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筛查,并与在押人员拘留证、逮捕证及换押手续进行逐一核实,形成超期羁押工作台账。二是针对存在的看守所未履行书面催办、报告职责及办案单位未履行换押、变更通知手续及时进行纠正,推动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防止司法程序拖延,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突出医疗检察,保障生命健康

  一是按照《看守所医疗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结合看守所医疗运行状况及医疗资源配置、药品管理情况,监督看守所对医务室医疗器材设备、药品配备及驻所医生、护士的执业证书、突发医疗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完善更新,确保医疗设施配置齐全,相关资质符合规定。二是通过查阅在押人员医疗档案、给药、服药、就医记录等,重点关注心脑血管疾病在押人员,对于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在押人员,督促看守所及时更换药品或优化治疗措施,对于符合所外就医的在押人员,在严格履行审批报告及安全管理制度下,积极安排所外就医。三是密切关注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及心理状况,对思想动态不稳定的在押人员,加强谈话教育,为在押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心理疏导,坚决杜绝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发生。

  五、履行监督职能,依法保障会见

  保障律师会见权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检派驻检察室前沿阵地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一是在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悬挂了律师联系告示牌,公布驻所检察室的主要职责及派驻检察人员姓名、办公电话等重要信息,畅通律师与驻所检察人员沟通联系渠道,及时收集问题线索。二是通过定期查阅律师会见台账,对律师会见预约、登记、审批环节进行适时监督,及时受理律师控告申诉,将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建立台账,对有关办案单位或看守所阻碍律师会见的情况依法处理,确保律师会见权不受侵犯。

  普法小天地

  什么是驻所检察室?

  “驻所检察室”全称“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代表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对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罪犯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等内容实行法律监督。其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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