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我认识领导,有特殊门路,安排个工作小意思!”“放心,以前帮别人办成过,包在我身上!”听到这样的话,正在为女儿找工作而发愁的郭某某,以为自己遇到了“贵人”,满心欢喜地掏出了1万多元。可他左等右等,等来的不是女儿的“录用通知”,而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事情还得从不久前说起。家住长治长子县的郭某某,因为女儿的就业问题焦虑不已。就在这时,他结识了刘某。刘某把自己包装得神通广大,张口闭口“认识领导”,吹嘘有“特殊门路”,还信誓旦旦地表示“以前帮别人办成过类似的事”。
这一番天花乱坠的承诺,精准击中了郭某某的焦虑点,让他信以为真。随后,刘某便以“疏通关系需要打点”为由,多次向郭某某索要“活动经费”。为了女儿的前程,郭某某咬咬牙,先后转账1万余元。
然而,转账之后,郭某某期待的“好消息”却石沉大海。每当他焦急地询问进展时,刘某总是用“正在协调”“领导出差”等各种理由搪塞推诿,一拖再拖。
时间一天天过去,郭某某心里越来越没底,终于意识到不对劲——自己很可能被骗了!他赶紧向长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了案。
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行动,围绕刘某的活动轨迹和社交关系展开细致摸排。3月18日,在警方的精准布控下,这名吹嘘“有门路”的“能人”刘某成功落网。
面对审讯,刘某再也无法自圆其说,如实交代了自己虚构身份、以帮人“安排工作”为由诈骗郭某某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而那些骗来的钱,早已被他用于个人日常开销,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骗术揭秘
1、利用熟人介绍。诈骗分子可能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名气,通过熟人、朋友的口口相传,被更多的人知悉,从而吸引不相识的受害人上门求助。大部分受害人认为是熟人、朋友介绍,便降低了警惕性。
2、夸大能力。诈骗分子在实施诈骗时,往往利用广大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谎称在单位里有熟人可“托关系”“走后门”等等,从而骗取受害人的信任。
3、诈骗花样多。诈骗分子以“人情费”“内部指标”等理由让求职者转账“疏通关系”,得手后便会把受害人拉黑,然后“人间蒸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警提示:求职要走“阳光道”,切勿轻信他人“有门路”“认识人”的虚假承诺,任何想要通过“走后门”妄图得来“铁饭碗”,最终很可能变成一个“无底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