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3月30日,长治壶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次“上讲台”活动如期开展。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闫梦丽以寻衅滋事罪为核心,与全体干警进行业务交流分享。

课堂上,主讲人系统梳理寻衅滋事罪相关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及易混淆罪名界限,重点阐释“无事生非”“借故生非”主观动机认定标准、情节恶劣与情节严重的量化尺度,以及信息网络空间等特殊场域下的罪名适用规则。结合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她深入剖析“借故生非型”寻衅滋事案件的裁判要义与办案核心要点,同时分享对该罪名司法适用“双刃剑”属性、主观动机证明难点的思考与见解,课堂学习氛围浓厚。
此次授课,进一步夯实了干警对寻衅滋事罪法律适用与证据审查的专业功底,有效提升了干警法律适用、逻辑思辨与实务办案能力,为精准办理相关案件筑牢业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