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过十几分钟,同一检查点再现酒驾行为。20时41分许,刘某某驾驶晋D05***小型轿车途经该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
民警当即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酒驾行为的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对郝某某、刘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武乡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犯险,切勿以身试法,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