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王静全面、客观地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证据及法律适用依据。经查,两起案件均系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所致,涉案金额较小,且已全额赔偿损失、退缴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各位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分别围绕两起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提问和讨论。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陈述了各自意见,并表达了深刻悔意。在充分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听证员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小案连民生。此次听证会,不仅体现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说服力,也是检察机关办理“小案件”体现“大民生”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繁峙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检务公开,持续推动公开听证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