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政在线 > 河南 > 正文
河南省辉县市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邻里之间起纠纷 法官贴心来调解
2023-01-18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 相邻关系是农村重要的法律关系之一,日常生活中与邻居打交道的次数往往比亲戚还多,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如何处理好邻里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峪河法庭遵循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21.png

  基本案情

  原告齐某甲和被告齐某乙系东西院邻家,两家之间有宽1.5 米的公用风道,被告私自占用公用风道建造了厕所、猪圈,被告屋顶上的彩钢瓦也超出了公用范围,下雨时雨水全部流到了原告屋顶,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不便。村委会就此事多次进行调解未果。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李卫红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验,仔细查看了案涉建筑物并进行了数据测量。经过开庭审理,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当事人要换位思考。被告也自知理亏,表示庭前已将彩钢瓦超出部分锯掉了,其他建筑物也会陆续拆除,而原告看到被告的诚意后也表示愿意退让一步,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22.png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相邻各方的共同维护。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和平解决或寻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处理,亦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相邻各方在利用其不动产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对方方便,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合理行使所有权,共同努力构建和谐融洽的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通讯员:王清平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