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31日清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清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清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9日至10日在县综合办公楼召开,会期2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清徐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徐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徐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清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清徐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其他。
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如需调整,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清徐县委员会
关于召开县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政协清徐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在综合办公楼召开,会期两天。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并审议政协清徐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政协清徐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清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大会的其他报告;审议通过政协清徐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