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向控申部门移送了受害人周某甲父母的司法救助线索。经调阅相关资料,被害人周某甲来自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被害前与哥哥周某乙一起在长治打工。2022年2月15日,在某饭店吃饭时,2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周某乙便持刀捅刺周某甲胸部致其死亡,潞州区人民法院认定周某乙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老家有父母。因晋滇两地相隔数千里,路途遥远,往返取证不易,为尽快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12日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司法救助协助调查函,请求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成了专门的办案组,深入到受害人周某甲父母那某成、张某英夫妇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制做了调查笔录,协助被救助人及村委提供了司法救助申请书、生活困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生活情况照片等证明材料。经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了解,那某成、张某英夫妇只有周某甲、周某乙两个孩子,家住在西畴县兴街镇龙坪村,离中越边境仅30多公里的大山深处,从文山州到其家往返需要5个多小时,一路上山高路险,道路崎岖狭窄、泥泞难行,因雨水冲刷多处塌方。2人均是文盲,患有疾病,没有能力外出打工挣钱,所住的房子是50、60年代修建的土坯房,唯一孝顺的小儿子周某甲被害后,只靠种山上的一点薄地维持生计,前期张某英在下地劳动时脚被树枝划伤,因没有钱到离家几十里外的乡镇看病,导致感染化脓,村支书也无奈地说:“两个老人无人照顾、无钱治病,过不了多久都得归村委管了……”

市检察院收到相关的调查取证材料后,依法决定对被害人周某甲的父母那某成、张某英夫妻救助人民币5万元,上报市财政部门核拨救助金,并提请市检察院党组讨论批准。2023年8月10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带着签收材料及相关文书,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干警一起来到受害人那某成、张某英家中,当面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那某成、张某英夫妇2人没有想到家庭在遭受困难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远在数千里之外的山西省检察机关还能主动上门给予其5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对这2人来说,是下半辈子也挣不到的一笔巨款,能很好地解决其今后的生活、看病问题,在工作人员临走时,2人反复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