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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检察院:认罪认罚与量刑建议问题综述
2023-10-28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刘鹏  郝雅绮)在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与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山西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与司法文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2023年检察实务论坛中,“认罪认罚与量刑相关问题”主题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东锋主持,山西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麒,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长均作为主讲人进行了主题发言,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雷富春、泽州县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晓宁作为与谈人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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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麒以《认罪认罚从宽若干问题的思考》为题进行交流发言。在阐述认罪认罚制度及其价值的同时,指出了该制度的出现不仅反映出我国司法制度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更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其认为,目前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设计与实践适用之间还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如犯罪嫌疑人对罪名不认可、对部分事实不予认可、控辩双方协商不足、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并深入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控辩审之间关系的变化。提出了加强对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加强量刑研判、完善刑行衔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及岗位练兵等制度完善路径。

  陈长均以《检察官的准裁判者角色》为题进行交流发言,阐述了检察官准裁判者角色的具体表现,在大陆法系中体现为刑事处罚令制度,在英美法系体现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则体现为认罪认罚制度。针对检察官准裁判者角色的演变,提出了顺应角色变化的路径:一是要增强检察官相对独立性,避免各种因素对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影响作用;二是突出强调客观公正义务,建立事实强制查清制度;三是善于运用起诉裁量权,切实提升量刑建议能力。

  雷富春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国家治理层面的重大进展。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是一种建议权,从理论上并不影响审判机关的裁判权,最终是否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决定权仍在法院。在实践中,实质上形成了对审判权空间的限缩,但也是针对刑事案件量大,对案件繁简分流下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一种体现。提出了对审判机关不采纳量刑建议情形中“明显不当”进行量化以及法官参与量刑协商等问题。

  李晓宁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精准量刑建议的相关问题》为题进行交流发言。其认为量刑建议精准化有以下现实意义:一是量刑建议精准化与量刑建议的合意性和合理性契合度更高;二是精准量刑建议在缓解传统的“重定罪轻量刑”的病症上作用日渐凸显;三是精准量刑建议有助于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求刑权”;四是精准量刑建议有助于审判提速、优化司法资源。但在实践中,量刑建议精准化也存在检察机关内生动力不足、多数罪名量刑缺乏指导意见、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起点幅度较大,量刑起点难确定、量刑情节复杂多变,稳定性差、值班律师参与量刑协商形式化等问题。提出五点建议:一要增强检察机关内生动力,努力做好精准量刑这道“数学题”;二要丰富《量刑指导意见内容》,细化量刑规则;三要全面考虑量刑情节,确保精准量刑;四要充分利用智慧检务、人工智能让量刑变得“可视”且精准;五要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职能,推进值班律师由“见证人”向“帮助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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