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 郝雅绮)11月21日,随着最后一株梨树入坑,晋城沁水县首片“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绿化林”落成。50棵梨树、35棵海棠树顺利“走进”沁水县柿庄镇梨树公园,一排排种植整齐的树木精神抖擞,焕发着无限生机。
2021年末,李某等六人在沁水县柿庄镇盗挖油松树17棵,非法获利8万余元。2022年10月,沁水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沁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多次前往被毁林地进行实地调查,并利用无人机拍照取证,通过亲临现场、查阅卷宗材料、开展案件讨论等多种方式,夯实证据基础。调查发现,李某等六人盗挖林木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另外马某虽不构成犯罪,但其参与盗挖林木的行为也侵害了生态环境。林地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沁水县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随即对李某等六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单独对马某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让损害者担责。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等六人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的刑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判决李某等六人在县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对被毁林地补植补种。
判决生效后,李某等六人在县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但检察机关在跟踪判决执行情况时发现,因李某在监狱服刑,始终未能对生态进行修复。马某在诉前审查阶段表示愿意进行补植补种,但因补种方案未能整体推进,其个人无法承担补种义务。生效判决迟迟未能履行,被毁生态环境长期得不到修复,如何有效恢复植被?沁水县检察院多次与法院、林业局、当地镇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解决方案,最终确定由李某、马某等七人交纳补种树木费用,按照林业局制定的补种方案委托第三方进行异地补种。
近年来,沁水县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采取补植复绿的方式恢复受损生态。该案的办理,是我院办理类似案件的有益尝试。设立首片“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绿化林”,既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又能对部分存有侥幸心理的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