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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4-10-18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赵桂平  姜国财)《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于2024年8月27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9月28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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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晋中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燕翔就《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重要部署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的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发扬红色资源优势,深入进行党史、军史和优良传统教育,把红色基因一代代传下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左权县是革命老区、全国革命文物重点县、太行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核心县,太行精神的孕育之地。抗战时期,八路军总部、中共中央北方局、129师司令部等150多个党政军机关驻扎长达5年,老一辈革命家在此生活战斗,八路军副总参谋长左权将军壮烈殉国,成为中国革命史上的一块丰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实践,在左权县留下了众多的红色文化遗址,这些遗址承载了丰富、鲜活、生动的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是晋中市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财富。

  (二)制定条例是实施细化《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的现实需要。

  2019年,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为晋中市制定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提供了直接的上位法依据。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第一批省、市、县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左权县共46处红色文化遗址纳入保护名录,全市居首。立足“小切口”立法,针对左权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一部条例,可以更加契合左权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省条例的规定,确保各项保护利用措施落地见效。

  (三)制定条例是解决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面临的系列问题的责任所在。

  近年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效果明显,成效显著。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由于资金、技术等各方面条件制约,左权县还有许多红色文化遗址未及时定级,列入保护名录;社会公众保护意识淡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许多居民或村民自主管理的红色文化遗址建筑存在年久失修、损毁破坏的现象;部分遗址场馆展陈质量不高、展示内容单调,红色文化遗址的时代价值待挖掘凝练等。以上种种问题亟需立法给予回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二、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把握新时代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规律特点,立足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提炼为可操作的制度规定,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工作目标和工作体系、责任和义务等进行全面、系统规范。

  条例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了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认定办法》《红色文化遗址认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分总则、保护和管理、利用和传承、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条例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工作原则、政府职责、资金保障、设立保护宣传日等内容。主要条款有:第三条立足突出左权特色,对代表性的红色文化遗址进行了分类和列举,比如八路军前方总部旧址、左权将军殉难处、左权烈士陵园、丰婆峪邓小平路居等;第六条聚焦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资金短缺问题,规定左权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作出规范;第七条规定了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主要职责;第八条规定5月25日左权将军殉难日为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宣传日。

  二是保护和管理部分规定了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程序、制定保护规划、禁止性行为、保护责任人及保护责任等内容。主要条款有:第十条详细规定了红色文化遗址的调查认定程序,明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史志研究机构的主要职责及工作衔接机制;第十一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自保护名录公布两年内完成永久性保护标志的设置;第十三条明确列举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如擅自拆除、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保护责任人的界定和保护责任人的具体职责;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保护责任人承担日常养护费用确有困难的,公布该红色文化遗址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第十七条明确了重大修缮的程序、非国有红色文化遗址有损毁危险时市、县政府给予帮助的责任。

  三是利用和传承部分规定了利用原则、展陈审查、讲解员培训、加强红色文化研究与创作、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等内容。主要条款有: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辖区地图、开发公众服务平台、设置旅游标志时,应当包含红色文化遗址内容;第二十五条规定红色文化遗址展陈内容和讲解词应当准确、完整和权威,展陈内容和讲解词应当征求宣传部门、史志研究机构的意见,且讲解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讲解应当尊重历史;第二十七条规定鼓励和支持文艺团体、文艺工作者,利用左权“开花调”“小花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民间文化艺术,创作具有本地特色的红色文化艺术作品;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址利用纳入本级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

  四是法律责任部分聚焦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设定相应责任。重点条款是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红色文化遗址进行重大修缮的,由县人民政府文化或者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红色文化遗址损毁或者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改变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左权是一方具有光荣革命历史的热土,无数革命先烈在这片土地上前赴后继、英勇战斗,他们在这里留下了无数的红色印记。制定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就是要留住红色记忆,让红色文化遗址成为我们的精神家园,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就是要加强红色文化遗址开发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融合,提升红色文化资源的影响力,助力左权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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