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王春霞 赵揢)“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却因为我的赌博而陷入暗无天日、妻离子散的境地。我深表懊悔,我愧对组织培养,愧对领导信任,愧对家人关爱。我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我为鉴,把好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守住法律底线,规规矩矩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被告席上,被告人董某忏悔道。
8月23日上午,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项城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及永丰镇部分干部参加旁听。
该案由项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审查起诉。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董某任项城市永丰镇政府副镇长分管“电代煤”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群众自筹资金103.59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被告人董某将其中的6万元支付给供货商项城市某商贸公司,35.306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62.284万元用于网络赌博。被告人董某共挪用公款97.59万元,至今仍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用于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董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董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就被告人董某自首等情节阐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意见。该案在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项城市纪委监委召开了以案促改会议,董某宣读了“忏悔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