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清明寄哀思,清风守初心。2026年清明节将至,慎终追远、缅怀先烈、追思故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全体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初心使命、锤炼纪律作风的重要节点。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立新风,坚决防范节日期间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倡导文明节俭、廉洁安全过节,临汾蒲县医疗集团纪委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廉政提醒:
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
一、严禁酒驾醉驾;
二、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隐秘聚会等活动;
四、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旅游或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
五、严禁带火种进山入林,在林区吸烟,烧纸焚香等行为;
六、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缺岗、贻误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