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暮春时节,万物勃发,正值补植复绿的关键时节。4月16日,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会同长治市潞州区林业局专家共同赶赴潞州区西白兔镇中村,实地查看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判决履行情况,该处林地使用权人韩某也一起见证了这场补植复绿活动。

2024年11月,焦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挖掘集体林地内林木并出售,经勘验,被盗伐林地面积2亩,株数260株,蓄积量7.202立方米。潞州区检察院发挥一体综合履职优势,在追究焦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固定生态损害证据,提出可行性强的生态修复方案,检察机关聘请林业部门三位专家出具专业意见,最终提出了精准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要求焦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恢复植被实施方案》修复生态环境。2025年9月18日,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焦某承担刑罚的同时,补种266株刺槐。
判决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打通生效判决兑现的“最后一公里”,我院抢抓春季植树有利时机,开展判决执行监督,同时联合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补植现场,对苗木质量、种植密度、种植方式等进行专业指导,确保科学种植。目前,焦某已完成补种任务,被毁区域已补齐苗木,生态修复成效初显。我院将持续跟进回访后续管护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苗木成活率,确保“毁林复绿”落地见效。
“以前总以为盗伐林木罚点钱就没事了,没想到咱们检察机关还能为我主张权益,督促承担补植复绿的责任,这片林地终于又能恢复绿色生机了!”林地使用权人韩某说到。
生态保护没有终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监督力度,以精准司法履职筑牢生态屏障,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营造林地绿意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