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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六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4-2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以下简称“六霸”)等突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26年4月20日,长治市公安局扫黑办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六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沙霸”:在采砂领域,违规违法占用耕地、非法占地洗沙、盗采河沙、滥开滥采等破坏自然、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在建筑用砂及石料市场,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强揽工程等破坏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矿霸”:在矿产资源领域,违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滥开滥采等破坏自然、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占矿山、垄断矿产市场、控制矿产采运销环节,甚至暴力抗法等破坏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街霸”:聚集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以及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霸”:在农贸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物流市场等各类重点市场中,寻衅滋事、欺行霸市、抢占资源、强买强卖、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包庇纵容、充当黑恶霸痞“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网络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负面舆情敲诈及假新闻假记者敲诈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方式

  1.长治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355-2211796

  邮寄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东街777号长治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46000)

  2.潞州区举报电话:0355—2213111

  邮寄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岳东大街86号潞州公安分局南区(邮编:046000)

  3.上党区举报电话:0355—8085330

  邮寄地址: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刑侦大队(邮编:047100)

  4.屯留区举报电话:0355—7523957

  邮寄地址: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046100)

  5.潞城区举报电话:0355-6778088

  邮寄地址: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扫黑办”(邮编:047500)

  6.襄垣县举报电话:0355—7990110

  邮寄地址:襄垣县开元街63号襄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046200)

  7.平顺县举报电话:0355—8926815

  邮寄地址:平顺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47400)

  8.黎城县举报电话:0355—6560266

  邮寄地址:黎城县黎侯镇古城大街黎城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47600)

  9.壶关县举报电话:19835077504 19835077597

  邮寄地址:壶关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47300)

  10.长子县举报电话:19835076002 19835076076

  邮寄地址:长子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46600)

  11.武乡县举报电话:0355—6382411

  邮寄地址:武乡县太行街94号武乡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46300)

  12.沁县举报电话:0355—7021122

  邮寄地址:沁县沁州南路876号沁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46400)

  13.沁源县举报电话:0355-7845155

  邮寄地址:沁源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46500)

  四、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反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借机报复;对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矛盾纠纷等,请向相应职能部门反映;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线索尽可能详实,明确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姓名、绰号、住址、联系方式),详细说明违法犯罪事实过程(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及相关证据(录音、视频、照片、书证、人证)。

  (三)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对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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