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高质量充分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引导劳动者合法理性维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实质化解,近日,山西省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其中,太原小店法院《用人单位滥用用工管理权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曹某与某快捷酒店劳动争议案》成功入选。
用人单位滥用用工管理权 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曹某与某快捷酒店劳动争议案
主审法官:杨磊·小店区人民法院综合庭法官
基本案情
曹某入职某快捷酒店在财务岗位工作十余年,双方连续五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酒店《员工奖惩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存在考勤造假、连续旷工超过3个(含)工作日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纪处分。2024年8月22日,曹某因病住院手术,向酒店申请请假2天,医院诊断建议其休息1个月,术后恰逢周末。2024年8月26日(周一),曹某通过微信向直属上级李某请假,李某同意曹某居家办公,并由其家人协助异地打卡考勤。2024年10月22日,快捷酒店向曹某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主张曹某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由家人代打卡构成虚假考勤,严重违反《员工奖惩制度》,决定自2024年10月25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曹某主张其履行了请假手续,不存在上述行为,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快捷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曹某的请求,快捷酒店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客观上会剥夺劳动者继续正常提供劳动的机会,是将劳动者彻底排除出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施,因此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在充分了解具体事实后,再审慎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本案中,曹某此前已在请假流程中提交住院证明,并告知直接上级住院事实;案涉期间的微信工作记录、邮箱记录以及财务系统记录也显示,曹某居家办公期间仍与多名同事沟通工作,并完成部分本职工作。快捷酒店未进一步核实曹某的请假及工作情况,径直解除劳动合同,未能证明其单方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故判决快捷酒店向曹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秉持善意与包容原则,在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前,更应尽到必要的谨慎和谦抑义务。本案中,快捷酒店未充分调查核实曹某请假及工作事实,即认为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本案引导用人单位树立以人为本的用工理念,助力构建互信包容、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氛围,推动实现企业管理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良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