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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账户收款被冻结,风险自担!
2026-05-0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日常生活中,借用家人或朋友银行账户收款看似“方便”,但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你了解吗?近日,临汾洪洞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一起执行异议审查案件,明确了借用银行账户的法律风险由借用人自行承担的裁判规则。该案的审理,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为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张某1因犯罪被判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等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其名下银行卡内金额。然而,案外人张某2(系被执行人之子)提出异议,称该账户系其借用父亲的账户用于收取经营货款,卡内资金为其个人合法所得,要求法院解除冻结。  

  法院经审查认为,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及不特定物,具有“占有即所有”的特性,账户借用人违规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由此带来的风险应自行承担,据此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典型意义

  此案的审结,具有多重典型意义:

  一是彰显了执行权威,维护了裁判既判力。生效裁判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任何试图规避执行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是明确了“借名账户”的资金归属规则。银行账户具有人身专属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出租、出借账户。账户内的资金,对外公示效力以登记名称为准。即使账户实际由他人使用,也不能对抗法院的依法执行。这警示公众:借名账户无异于将自身财产置于风险之下。

  三是强化了风险自负意识,引导社会诚信守法。借用他人账户逃避监管、规避风险,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法院的裁判传递出明确信号——违规者须自担风险,不能因自身的违规操作而损害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在执行实践中,案外人以“借名账户”为由主张排除执行的案例并不少见。不少群众因法律意识淡薄,随意将账户借给亲友使用,一旦账户被查封、冻结,自身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守住账户底线,既是对自身财产负责,也是对司法秩序的尊重。

  洪洞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以“小案件”讲好“大道理”,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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