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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中阳公安交管:未成年人违规骑行酿事故 严守路口通行安全底线
2026-05-1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陈宏伟)“红灯时间久,我有急事”“路口空旷没车,不必等”“偶尔闯一次不要紧”……总有人心存侥幸,无视信号灯肆意穿行,结果下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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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26日22时许,吕梁中阳县刘某某骑行美团共享单车载人,沿中阳县凤城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南环路红绿灯十字路口时,违规闯红灯通行,与沿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胡某星驾驶的晋JD***16号小型新能源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名乘车人员受伤、双方手机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一次闯红灯付出的代价可能就是生命!

  01、闯红灯的危害

  一、破坏通行规则扰乱交通秩序

  闯红灯严重破坏路权分配规则,违反交通法规,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损害社会文明风尚。

  二、引发交通事故威胁生命安全

  闯红灯的行为容易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严重威胁到驾乘者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02、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抢行快一步,危险近十分,生命没有下一次。吕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时刻牢记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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