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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5-18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长治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5月18日,长治市公安局就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提供虚假养老服务类: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实施诈骗。

  (二)投资虚假养老项目类: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实施诈骗。

  (三)销售虚假养老产品类: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待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高价购买所谓“古董文物”“神奇疗效”保健品等方式实施诈骗的。

  (四)虚假代办养老保险类: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异地办理退休、“提前退休”等名义,为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骗取国家养老基金,或骗取补缴金、服务费、好处费等。

  (五)开展虚假养老帮扶类: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实施诈骗。

  (六)虚假宣称以房养老类: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进而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

  二、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可通过信函举报、发送邮件、拨打电话反映问题。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其他事项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各项权利;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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