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无证驾驶已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更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当这两项严重违法叠加在一起,当事人就成了道路上名副其实的“移动火药桶”。
5月24日上午,长治壶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开展常态化检查工作中,对一辆号牌为晋D222XX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车辆信息核验。经核查比对,民警确认该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随后,执勤民警现场对该车驾驶人刘某的驾驶资质进行核查,面对民警检查,刘某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确认,驾驶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报废车辆安全性能极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加之无证驾驶,道路安全隐患极大。

为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涉案报废轻型普通货车予以扣留,案件后续处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壶关公安提醒: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上路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报废车辆机件老化、安全设施缺失,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无证驾驶人员未经过专业交通安全培训、无合法驾驶资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薄弱,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