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常佳 陈丽绒 赵哲)太原娄烦检察院深入落实“全科检察官”培养工程,打破部门壁垒,统筹组建七个跨部门综合办案组,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未检等业务条线深度融合。第五综合办案组依托“全科办案”模式,成功办理任某某交通肇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为刑行双向贯通探索出有效路径。
机制先行
变“案卷交接”为“团队作战”
刑事部门检察官在办理任某某交通肇事案件时,经审查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刑事检察部门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移送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的部门审查是否应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不同于传统模式下两部门之间“案卷交接”的简单传递,依托综合办案组工作机制,刑事承办检察官赵哲与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段晓丽共同组建办案团队,明确由行政部门检察官主办、刑事部门检察官协办,形成“1+1〉2”的办案合力,确保案件办理从刑事端到行政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高效性。
“以前办理不起诉后的行政跟进监督,总担心对前面的刑事情节吃得不透。这次作为综合办案组的主办检察官,我从刑事立案阶段就介入了。这种全科型的组队办案模式,改变了过去‘各扫门前雪’的交接方式,确保了案件办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段晓丽办案手记。
深度融合
变“单兵突进”为“全科会诊”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综合办案组充分发挥专业互补优势。刑事检察官赵哲向行政检察官段晓丽全面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材料以及不起诉决定的考量因素,两部门检察官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关于“构成犯罪”的理解适用展开深入探讨。
以前,行政检察官需要重新梳理刑事卷宗,办案周期长、效率不高。而在综合办案组中,刑事检察官全程参与,实现了刑事审查与行政监督的无缝对接。经双方共同研判,一致认为:任某某交通肇事行为已构成犯罪,虽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监管盲区。综合办案组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吊销被不起诉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这一结果既守住了刑事政策的温度,又彰显了行政执法的刚性。
“作为刑事检察官,以前案子诉出去或不诉了,工作就告一段落。但在综合办案组,我必须站在行政执法的角度去思考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这次关于‘定罪免刑后仍应吊销驾照’的论证,让我深刻体会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在标准衔接上的重要性。”——赵哲办案手记。
成效延伸
变“个案办理”为“素能提升”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实现了对违法者的闭环监管,更达到了“在办案中培养,在培养中办案”的实战效果。通过跨部门协同,行政检察官深化了对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解,刑事检察官增强了社会治理意识,真正实现了“全科赋能”。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依托全科检察官培养工程,以七个综合办案组为抓手,不断拓宽“刑行双向贯通”的实践路径,真正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