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 琴)今年以来,太原小店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幽灵外卖”、资质造假、场所环境不卫生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现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第一批)。
案例一:某餐饮经营店资质造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6年5月,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小店区大队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中查明,某餐饮店涉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深入调查,当事人存在私刻公章、伪造申请材料等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警示意义:本案系一起使用虚假资质开展外卖经营的违法行为,符合“幽灵外卖”经营特征。涉事店铺通过伪造印章、虚构材料骗取市场准入资格,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登记秩序,更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依托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查处提交虚假登记材料、伪造印章等违法行为。此案也再次向广大餐饮经营者敲响警钟,诚信守法是经营的绝对底线,任何试图通过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行为,终将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双重严惩。
案例二:某餐饮店线上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6年4月16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小店区大队小店中队在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中发现,美团上某菜馆的店铺地址为虚假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及骑手取餐地址为另一门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要求下架整改。
警示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幽灵外卖”案件,当事人通过虚构经营地址、上传虚假场所照片、公示虚假信息等方式入网经营,严重规避监管,破坏网络餐饮经营秩序,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该案警示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网络餐饮监管规定,平台公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致,严禁虚构地址、虚假公示。
案例三:某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条件且拒不整改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6年2月8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小店区大队学府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烤鸭店环境卫生脏乱差,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3月20日回头看检查中,店内地面油污堆积,食品残渣随意散落,烤鸭风干区域油污污渍厚重,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警示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后厨卫生杂乱差拒不整改案件,本案警示环境卫生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广大餐饮经营从业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清洁经营场所,严格遵守食品经营相关法规,切莫心存侥幸拒不整改,违规行为必将依法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