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要不是没有别的营生,家里又急需用钱,我也不会再次动了歪念。”面对检察官的耐心开导,乔某渐渐卸下防备,道出了内心的无奈与愧疚,也为自己两次触碰法律红线、盗伐国有林木的行为深深懊悔。
2025年3月,公安机关在侦办刘某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案(已判决)时,循线深挖、层层溯源,发现刘某多次从乔某处收购盗伐的橿子木,由此牵出乔某盗伐林木犯罪链条。经查,2022年至2023年期间,乔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多次擅自进入国有林区,使用斧头盗伐橿子木并出售给非法烧炭人员。针对盗伐橿子木已用于烧炭、实物灭失的难点,临汾尧都区检察院在侦查阶段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创新采用交易数据换算立木蓄积的认定方法,有效破解取证难题。经鉴定,乔某盗伐的橿子木立木蓄积量达20.21立方米,非法获利1.7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乔某并非初犯。早在2012年,其就曾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受过刑事处罚后,乔某未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而是再次铤而走险,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2025年12月17日,该案移送至尧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依法准确认定立木蓄积与违法所得,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深入了解乔某实际情况,查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母亲瘫痪在床需长期照料,两名子女大学在读,全家仅靠务农维持生计,无稳定增收渠道。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与法治教育,乔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明白了破坏森林资源对生态环境的长远危害,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
综合考量乔某犯罪事实与情节,2026年3月13日,尧都区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依法对乔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公开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乔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案办理,不止于案。乔某盗伐林木案并非个例,近年来,尧都区检察院持续加大涉林犯罪打击力度,已依法办理涉林案件60余件。此类案件多发于国有林区周边,涉案人员多为文化水平不高、法治意识淡薄、缺乏稳定收入和专业技能的困难群众。针对案件办理中暴露的山区橿子木保护力度不足、非法烧炭监管缺位、群众法治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尧都区检察院于2026年3月30日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强化林区巡查管控、深化重点人群普法宣传、健全联动防控机制等,推动形成依法严打、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切实筑牢森林生态安全屏障。
国有林场在筑牢生态根基、保障资源安全、推动绿色发展中肩负着关键使命。尧都区检察院将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强化生态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守护辖区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