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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2026-06-1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各农批(农贸)市场开办单位、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

  为规范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压紧压实市场开办方、生鲜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篡改食材本色、误导消费乱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切身合法权益,现就生鲜经营场所照明器具合规使用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生鲜照明禁用规定,全面停用美颜类违规灯具

  所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须立即自查整改,彻底停用各类美化食材、虚化产品品质的违规照明,严格落实五项禁令:

  1.禁用彩色变色光源:生鲜售卖区域不得使用红、绿、黄、蓝等有色灯光,禁止安装色温、色域可调的变光灯具。

  2.禁用灯具有色配饰:灯具外侧严禁加装彩色灯罩、染色薄膜、有色玻璃、彩塑套管等有色配件,杜绝人为更改灯光颜色。

  3.禁用误导式陈列布景:生鲜摆放区域不得铺设高饱和彩色围挡、装饰背板;鲜肉摊位禁用红色墙面、红色半透明遮雨棚等易扭曲食材视觉效果的设施。

  4.禁用柜体内部彩光:冷藏柜、冷冻柜、生鲜保鲜展示柜内置灯具,一律不得使用有色光源、可调光源。

  5.严禁变相违规打光:杜绝使用偏色伪白光灯具,禁止采用普通光源混搭偏色光源等隐蔽手段美化食材、遮盖变质、不新鲜等真实品相。

  二、明晰法规处罚标准,严守违法惩戒红线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1号)相关条款,针对借助违规灯光误导消费者选购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依法分级处置:初次违规,责令现场整改、予以行政警告;逾期拒不整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行政处罚。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后续将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检、专项整治与突击抽查,对整改流于形式、屡查屡犯、明知故犯仍继续使用违规生鲜灯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罚。

  三、压紧各方主体责任,限期完成自查整改

  1.市场开办方履行管理首责:各市场管理单位即刻组织场内全部商户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限期拆除、替换全部违规灯具及配套有色设施,建立整改台账、留存整改凭证,闭环管控照明合规问题。

  2.经营户落实守法经营义务:各生鲜商户恪守诚信经营准则,主动完成灯具更换整改,选用自然光、标准白光等合规灯具。

  请各市场开办主体、生鲜经营者增强合规意识,严格遵照本告诫要求落实整改,携手构建诚信透明、安全可靠的生鲜消费市场环境,筑牢民生食品安全防线。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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