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边志文 宗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6月23日,大同云州区人民法院在大同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发布大同市首份《司法保护令》。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国华出席活动并讲话。云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欣丽,云州区副区长张伟莉,云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孟守成及市中院、云州区法院和云州区检察院相关干警参加活动。
谋篇聚力,扛牢司法担当

活动中,丁国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大同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她指出,大同火山群是世界上唯一发育在黄土高原上的火山群,富锌富硒的火山土,孕育了闻名全国的大同黄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小黄花、大产业”的重要指示,有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乡村全面振兴。保护好这片不可再生的地质瑰宝,是人民法院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丁国华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675条、第853条对自然地理单元、地质地貌景观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此次云州区人民法院发布大同市首份《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保护令为载体,以五项举措为抓手,旨在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体系。一是严格依法审理,对破坏火山遗迹行为依法严惩,形成强大法治震慑;二是依法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破坏行为实施预防性司法干预;三是强化司法与行政力量多元共治格局,支持云州区“自然资源法官工作站”和“火山生态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四是推动恢复性司法,推广“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措施,督促开展生态修复;五是深化普法宣传,凝聚全社会保护共识。
张伟莉代表云州区政府表示,云州区法院发布首份《司法保护令》,标志着对火山群的保护从行政管理迈入了法治刚性约束的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千秋万代,大同火山群不仅是云州的特色名片,更是全国稀缺的地质生态资源。火山群保护是一场需要全员参与的持久战,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坚持严管严治,管住山体本身、管住周边活动、管住流通环节、管住建设项目、管住科研活动,坚决守住生态保护法律底线;凝聚共治合力,主动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构建联动协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保护与发展协同并进。
云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李扬代表云州区检察院表示,将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畅通公益损害举报通道,让火山群在法治庇护下焕发持久生机。
司法亮剑,共护地质瑰宝

大同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129.8平方公里,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和绚丽多姿的火山遗迹自然景观。多年来,大同市坚持保护优先,持续开展巡查管控与生态修复工作,但地质遗迹遭人为损毁、违规开发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为全力守护这一地质瑰宝,法检两院搭建多元共治桥梁,最终依法推动《司法保护令》应声落地。
此次由云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布的《司法保护令》,进一步强化了预防性保护理念,构建了“法院+检察+行政”联动保护大格局。通过“协同共治,全域闭环”,实现常态化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联动执法,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保护网络,明确了“禁止性行为”与“违法后果”之间的对应关系,为火山群保护划定了刚性红线,筑起了坚实的司法屏障。
普法同行,厚植法治根基
“法官,我们在游玩的过程中遇到了漂亮的火山岩石,能不能带走?”
“《大同火山群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大同火山群内的地质遗迹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私自挖掘、买卖、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条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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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法院就地开展沉浸式普法活动,干警们向过往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发放精心编制的宣传手册,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引导大家明确法律底线、知晓责任义务,自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
“以前只觉得火山群景色优美,今天听了法官们的讲解才明白,保护火山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履行。”一位游客听完普法宣传后深有感触地说道。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此次《司法保护令》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巡查、多元解纷、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不断形成司法保护合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擦亮“大同蓝”“大同绿”“大同清”金字招牌,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