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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公安交管支队:违法闯红灯引发车祸 全责教训警钟长鸣
2026-06-28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陈宏伟)路口没车,闯个红灯不要紧,赶时间,闯个红灯能快点……你是否有过这样的侥幸念头?任何理由的闯红灯行为都是为自己安全出行埋祸根。

  2026年04月28日06时40分许,任某东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文水县风凰路由南向北至狄青大街十字交叉路口,因未按照信号灯行驶,与沿狄青大街由东向西直行的和某宝驾驶晋K***13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任某东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任某东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引发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闯红灯的危害

  01、破坏通行规则

  在交通通行规则中,红绿灯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车辆,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有序。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02、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闯红灯行为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概率,它的危害和影响极大。对于机动车闯红灯还会面临被罚款、记分的行政处罚。

  03、损害公共交通秩序

  交通法治意识淡薄,视法律为儿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生命只有一次,切勿拿生命去“赶路”。请记住:在红绿灯前,每一次等待都是对生命的负责,每一次遵守都是对家庭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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