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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万荣县公安局、万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联合打击盗窃、损坏交通安全设施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6-06-2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运城万荣县公安局、万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联合打击盗窃、损坏交通安全设施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公共安全,严厉打击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道路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出行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万荣县公安局、万荣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损坏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设施保护范围

  道路交通设施属于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严禁实施盗窃、损毁、拆卸、移动、涂改、遮挡、污损道路交通设施等违法行为。本通告所保护的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道路护栏、隔离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警示桩、轮廓标、爆闪灯、反光标牌、交通信号灯、道路监控设备、减速带、防眩板及各类交通安全附属设施。

  二、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实施以下行为的,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1.盗窃、切割、拆卸、搬运、变卖道路交通设施及配套配件的;

  2.故意损毁、推倒、砸毁、喷涂污损交通标志、护栏、警示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

  3.擅自移动、占用、遮挡、拆除道路交通设施,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

  4.非法收购、窝藏、运输、销售被盗、损毁的道路交通设施废旧材料的;

  5.施工单位未按规范作业,擅自破坏、拆除原有交通安全设施且未及时恢复,造成道路安全隐患的。

  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责令行为人恢复原状,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全额承担设施修复、更换及道路安全处置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严格规范废品收购管理

  全县所有废旧金属回收、废品收购、物资收购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来源核查、台账登记制度,严格核验收购物品来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来路不明的道路护栏、金属管材、反光材料、交通标牌、监控配件等道路交通设施物资。对违规收购、明知是涉案赃物仍予以收购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群众举报监督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踊跃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道路交通设施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相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万荣县公安局:110

  万荣县交通运输局:0359-4539110

  五、限期投案自首从宽处理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凡曾实施盗窃、损坏、侵占道路交通设施违法行为的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投案自首,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退赔损失、恢复设施原状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拒不整改、拒不赔偿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特此通告。

  万荣县公安局

  万荣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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