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边志文 宗飞)为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统一建工案件裁判标准,全面提升建设工程纠纷专业化审判质效,7月3日,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交流会。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迎梅主持学习并讲话,全院建工条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会。

学习会上,法官助理雷佳院领学《建工解释二》全文,法官助理胡际源深入解读配套发布的典型案例,法官助理刘正莹详细梳理最高法答记者问精神。与会干警重点围绕维护公平竞争招标投标秩序、否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严格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同无效及解除情形下的处理规则、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方法、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规则、促进工程价款及时结算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会议最后,李迎梅作总结讲话,并对全庭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习新规的重要意义;二是要聚焦审判实务问题,着力提升建工案件审理能力;三是要坚持学以致用,切实统一裁判尺度,防范“同案不同判”;四是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化解建工纠纷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平鲁法院将以此次专题学习交流会为契机,持续深化《建工解释二》的学习成果转化,推动建设工程纠纷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