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只需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再配合扫脸,就能收到一笔好处费,这样的“好事”你心动吗?切记!这“活”简单,“祸”却不简单!看似轻松获利,实则已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近日,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袁某某被长治公安潞城分局民警从北京大兴机场成功押解回潞城。
7月6日,刚回国的袁某某在入境时被北京大兴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当场控制。接到检查站通报后,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北京,在多方协作配合下,历时12小时将袁某某安全押解返程。
此前,辖区居民曹女士报警称遭受电信诈骗,损失2万余元。分局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在对涉案资金流向进行深度梳理时,发现袁某某名下账户存在重大涉案嫌疑,随即依法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经审讯,袁某某对其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袁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下,却抵挡不住“轻松赚钱”的诱惑,擅自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出借并提供给他人使用,为各类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涉案流水达200余万元,沦为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工具人”。
目前,袁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帮信罪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往往隐藏在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很多人不经意间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行为将会构成帮信罪呢?
“两卡”类。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跑分”类。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吸粉”类。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技术”类。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警方提醒:
1.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莫因一时贪念掉以轻心,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找工作、兼职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私信或街边小广告“高薪招聘”等信息。既不做受害者,也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3.日常生活多留意,一旦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或“养卡”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携手搭建起一道防诈“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