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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潞城公安:“醉”不容恕 酒后扰乱公共秩序不可为!
2026-07-15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山西频道

  廉政中国讯(秦琴)醉酒时,放飞自我;酒醒后,追悔莫及。醉酒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哦,都是酒惹的祸!”但一句“当时喝多了”就能免责吗?

  法律的回答,清晰而坚定。7月14日晚,长治潞城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视频平台中流传一男子在潞城区某商业路口酒后扰乱公共秩序的视频。

  视频显示在潞城区一处交通繁忙的商业交叉路口,一名男子疑似处于醉酒状态,公然将路边用于规范车辆通行的隔离石墩擅自拖移至十字路口正中央,随后旁若无人地做出跳舞、挥手等危险且不雅的举动。

  该行为不仅妨碍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局部交通拥堵,还引发众多路人及驾驶员驻足围观,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文明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发现该情况后,网安大队民警第一时间对视频内容进行甄别核实,迅速锁定涉事人员的身份和活动轨迹,并同步将警情通报至辖区潞华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报后快速响应,将行为人陈某某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陈某某对其当晚酒后实施上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不是违法的“免责牌”,更不是扰乱秩序的“通行证”。每一次醉酒后的放纵,都是对法律边界的挑战。饮酒须有度,行为须有责,别等酒醒时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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