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继忠)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是平时生活中经常用到的东西,有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银行卡转账,用他人的手机卡实施犯罪,并以此逃脱罪责。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物品,不要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一旦这些出借出售的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犯罪,那么出借人、出售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锒铛入狱。
简要案情
7月27日,吕梁孝义市公安局阳泉曲派出所联合柳湾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工作中,民警发现闫某涉嫌出租出借银行卡接收不明资金,民警迅速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2026年3月上旬,违法行为人闫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及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随后,银行卡共转入涉诈资金人民币28万多元。违法行为人闫某未获利。

目前,违法行为人闫某已被孝义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民警说法
“帮信”即帮凶!吴某某的行为,看似只是“借了张卡”,实则为其背后隐藏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关键的资金流转通道,成为犯罪链条上的“帮凶”。
法律后果严重!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非法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
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最高可达数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信用惩戒:相关违法行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影响个人征信,可能导致贷款、出行、就业等多方面受限。
刑事风险:如果查实被用于犯罪的支付结算金额巨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出租、出借者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个人损失巨大!一旦银行卡涉案被冻结,卡主名下其他银行卡功能也可能受限,给个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同时,因涉案留下的不良记录将长期伴随。
社会危害深远!“两卡”黑灰产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为诈骗分子转移、隐匿赃款提供了便利,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1.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以及对公账户等,切勿因蝇头小利或碍于情面,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
2.远离“高薪兼职”“轻松赚钱”陷阱!任何要求提供银行卡、手机卡进行“刷单”“跑分”“走流水”等行为,都极有可能是为犯罪活动洗钱,请坚决拒绝!
3.提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非法提供“两卡”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社会危害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4.积极举报!如发现买卖、出租、出借“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