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陈宏伟)2026年6月9日12时59分许,吕梁市柳林县燎原广场红绿灯路口,高某驾驶晋J6U8**号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前方绿灯亮起,遂正常左转弯。此时,行人李某由南向北横过马路,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红灯,李某未按灯等候,径直闯灯穿行。高某左转弯时受A柱盲区影响,加之对路口观察不细,未能及时发现行人并采取避让措施,车辆左前部与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车辆受损。李某:闯红灯横过马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负同等责任。高某:左转弯时未充分观察、未及时避让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负同等责任。
闯红灯的危害
01、违反交通法规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02、发生交通事故概率高
无论是行人、电动自行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危害极大。
03、导致交通无序
闯红灯行为会迫使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紧急制动或变道避让,突发避让行为不仅降低路口整体通行效率,还会延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等待时间,导致交通无序。
安全提醒
莫逞一时之快,摒弃侥幸的心理,按信号指示灯通行才是王道。
行经路口注意减速避让
机动车驾驶人行驶到路口时,要仔细提前观察、预判路面状况,见到非机动车与过街行人时要注意减速避让,不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争道抢行。
非机动车和行人要注意
在通过路口直行时,同样要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留心观察有无行驶中的机动车并注意安全避让,在避让时与大型车辆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吕梁公安交管部门温馨提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争道抢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绿灯有无数次,生命只有一次,切莫抢了时间!丢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