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陈宏伟)暑期是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重灾区”。数据显示,每天16时至20时是事故最频发的时段,而这正是孩子们最活跃的时间。未到年龄骑车、闯红灯横穿、在停车场嬉戏、坐车不系安全带把头伸出窗外等等,任何一个被忽视,都足以让一个家庭瞬间崩塌,我们要给的,不仅是遮阳的冰棍和出游的车票,更是刻进骨子里的规则意识。
2026年6月20日17时04分许,吕梁交口县辖区驾驶人刘某某(14岁),私自驾驶其父亲所有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丁某某(14岁)、姚某某(13岁)两名未成年人,沿南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润泽园4号楼路段时,车辆失控碰撞路牙石及行道树,造成三名驾乘人员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本次事故违法情形多、安全隐患大。三名驾乘人员均为未成年人,全程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存在超员载人违法行为。驾驶人途经红绿灯路口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S型蛇形行驶、随意变道、闯红灯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操作鲁莽、肆意通行,最终导致车辆失控肇事。同时,家长对车辆保管不严、监管缺失,放任未成年人私自驾车上路,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
经医院诊断,本次事故造成三名未成年人身体严重受伤,后果惨痛。其中:乘车人丁某某脾脏内脏损伤,伤情较重;驾驶人刘某某、乘车人姚某某均腿部骨折,需长期治疗休养。事故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造成实质性伤害,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也给三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吕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示: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是暑期最突出的交通隐患之一。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安全意识薄弱、应变能力不足,骑行时极易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