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违法嫌疑人陈某和陈某某,均为福安市溪潭镇人。两人归案后,对盗窃厚德霊祠功德箱内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述了1月25日22时30分,两人骑电动车从溪潭镇到赛岐镇辖区闲逛时,发现苏阳村厚德霊祠的大门未关,在贪欲的诱惑下就用铁棍撬开功德箱的扣锁,盗走现金一千多元并挥霍一空。
违法嫌疑人陈某和陈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且两人均有盗窃前科并受过刑事处罚。福安警方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因陈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通讯员:李文福 潘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