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22时30分许,在福安城区某路段,穆阳(康厝)融合派出所民警联合交警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闽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左右摇晃的向民警执勤方向驶来,随即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一身酒气,对李某当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25日,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书:送检的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64.9mg/100ml。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李文福 徐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