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志坚)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长治潞州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助力推进燃气使用安全。该院通过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出相关案件线索后,组织办案人员深入辖区餐饮店进行了实地调查。

经调查发现,潞州区部分餐饮单位在使用燃气过程中,未安装强排风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同时,部分餐饮单位还存在购买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而未使用的情况。上述饭店周围人员密集,且紧邻多栋居民住宅,一旦发生燃气泄露,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并消除危险,有危及周围居民人身安全的可能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消除上述燃气安全隐患,该院于10月9日召开了“餐饮单位燃气使用安全”磋商会议,被监督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解读了相关法律依据,建议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餐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围绕“行业监管、燃气安全”等议题,参会行政机关充分发表意见,表示将加大排查力度,尽快督促整改到位。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筑牢燃气安全防线,检察机关聚焦餐饮单位燃气使用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拧紧燃气安全阀,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