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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沁水县检察院:做优做实民事支持起诉 让“法律”为“民生”升温
2024-10-1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刘鹏)近年来,晋城沁水县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充分履行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坚持思想上求“变”、案件上求“实”、效果上求“优”,逐步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司法为民道路。2023年1月至今,该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1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90万余元。

  一、思想上求“变”,以“主动作为”破解“两难”困境

  检察机关线索匮乏、受困群众求诉无门的“两难”问题长期存在,该院主动探索“内部协作+外部协同+专项推动”工作模式,有效拓展了民事支持起诉案源,破除“两难”困境。坚持一体化办案,充分调动内部资源。深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案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可能涉及弱势群体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精准提炼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2023年1月至今,刑事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涉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案件线索11条,有效扩宽民事支持起诉案源渠道。重视外部沟通协同,形成“司法+执法”保护合力。强化与法院、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并会签《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作配合意见》《关于加强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和完善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解等协作配合机制,构建起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新格局。如在涉及辖区内多起光伏发电项目中存在的农民工讨薪难问题,通过与人社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组织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力破解讨薪难题。立足本地实际,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立足中村镇、土沃乡等地土地流转较多的实际,加强对被占地农民的权益保护,通过支持起诉,为8户农户索要回拖欠5年的租金10万余元。同时,在乡镇开展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宣传活动,宣传册中融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弱势群体理性依法维权。切实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主动性。

  二、案件中求“实”,以“精益求精”提升案件质效

  强化依法办案。严格运用最高检支持起诉工作指引和省院支持起诉实施办法,规范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在尊重劳动者诉求的前提下,适度用好调查核实权,切实帮助弱势群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针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涉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中劳动者取证难问题,依法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协助劳动者调取、固定主要证据,确保其顺利启动诉讼程序。稳妥拓展支持起诉范围。准确理解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定位,立足工作实际,充分遵循自愿原则,逐步拓展支持起诉范围。从劳动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拓展到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老年人、哺乳期妇女等特定群体,引导更多的弱势群体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2023年1月至今,办理快递行业合同纠纷案件2件,老年人人身权、财产权纠纷案件3件,哺乳期妇女的产后康复预付卡纠纷8件,为特定群体挽回经济损失8.8万余元。公开听证解民忧。深化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对疑难复杂案件,持续用好“公开听证”的调查方式,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李某与张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均系特殊群体,受害人系植物人,肇事者为未成年人,其父母又是残疾人,且双方争议较大,通过公开听证,各位听证员同意支持起诉的同时,对本地特殊群体的帮扶政策及申请条件进行了说明,让特殊群体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怀,真正践行了“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

  三、效果上求“优”,以“支持起诉+”助推溯源治理

  多元调解促和谐。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中更深更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2023年1月以来,该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1件,其中和解23件,实现弱势群体维权、社会关系修复与司法资源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在办理周某等16人讨薪案件中,主动走访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并进行释法说理,促使项目部向周某等16人支付工资,将案件结在诉前,高效率地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检察融合解民忧。强化与控告申诉部门的协作配合,准确把握司法救助的条件和标准,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加大对因案致贫和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加强对案件的分析研判,写好支持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如办理王某与金某侵权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中,金某死亡后,其继承人无力赔偿王某的损失,王某的损失将长期“悬空”,为解决“案结事不结”问题,主动将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对王某进行救助,用司法合力为弱势群体撑起“暖心伞”。检察建议治“未病”。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将检察服务提前一步,针对支持起诉案件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2023年1月以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助推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如在办理崔某等人支持起诉案件中,发现人社、能源等部门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违法分包现象,农民工权益受损后无处索赔,通过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领域乱象,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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