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警用装备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依法实行严格管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买卖。然而,仍有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吕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通过微信非法销售警用装备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望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望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售卖警服、警衔等警用装备。经查,望某某从非正规渠道采购仿冒警用标志服饰、警械等装备,通过快递发货方式销售至多地,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其行为不仅扰乱了警用装备管理秩序,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检察官提醒
警察制服、警衔标志和警用器具等,是人民警察的专用装备,只有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才能穿着、佩戴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牌号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一旦警用装备被不法分子购买利用,容易使市民产生混淆,不仅扰乱执法环境,更可能引发其他犯罪。
在此检察机关提示这三类人群务必警惕!
1.普通消费者:警用装备属于专用物资,任何个人不得非法持有、使用。若发现有人销售或使用警用装备,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2.商家及从业者: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警用标志、服饰、警械等,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
3.单位管理部门:加强对内部物资的监管,严防警用装备流入非法渠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